北京:010-88029730
西安:029-89297850
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中,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都应当遵循《实施条例》的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该办法适用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活动。这些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现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别的需要稽查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这些活动的监督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筑设计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对于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项目,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批准,能够使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国家也提倡其他物业的建筑设计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通信工程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 (商产发(2007)395号)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 (商产发〔2007〕33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商产发[2008]31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 第5号)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维护等管理活动。涵盖了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对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以及专家库的组建、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下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依法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依法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2000〕3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2000〕34号)
《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法规〔2013〕1284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2022〕1117号)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估应用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逐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3〕27号)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