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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策规则,请求经济适用房的人员一般要求在所请求的区域获得非农户籍,而且要求在该地的寓居时刻到达三年或五年以上。
1. 中偏低收入集体中的家庭户,包含60岁以下的家庭户、3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未婚居民、无房户或住宅困难户,以及契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宅的)。
2. 现已享受过政府住宅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离婚时对往后两边的住宅问题应由两边妥善解决。
3. 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别住宅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厉检查同意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5.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包含契合本市安顿条件的戎行转业人员。
6. 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宅困难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7. 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规范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则及详细情况确认,一般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请求经济适用房需求满意必定的户籍要求、收入要求和其他要求。了解这些条件可以在必定程度上协助请求人更好地清楚自己是否契合购房资历,然后做出更正确的购房决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