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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是不是真的存在“挂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建设领域”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这个10月底,是自纠自查阶段,目前算是进入白热化阶段的末期了。
自纠自查阶段,并没有明确说对挂证人员进行如何处理?比如罚款、三五年不予注册、直接注销等。这点是给我们挂证人员有余地,还是给公务员们在第二阶段(11月到次年2月)的“排查处理”留工作,值得有趣地吃个瓜。
再者,对于自纠自查阶段的“工作结果”,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政府建设网站,都公布了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的名单。(有可能涉及自己的,最好去网站搜索看下)
我铺排下目前有数据影响力的5个省份或地区公布的挂证人数及各专业的人数,情况如下:
天津市第一批挂证人员名单(高富帅证书):共164人,其中注册岩土4人;注册结构32人;注册道路4人;注册给排水10人;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1人;注册暖通12人;注册动力12人;注册电气60人;注册化工13人;注册建筑师17人。
河南省公布的第一批挂证人员人数,多达1.8w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722人,二级建造师12466人; 注册监理472人;注册结构55人,注册岩土29人,公用设备87人;注册电气154人,注册化工12人。注册建筑师52人;
沈阳市发布的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共计2499人,其中包括一级建造师548人,二级建造师1795 人;注册监理师63人;注册结构19人;注册岩土11人,公用设备21人,注册电气23人,注册化工6人,注册水利水电1人。注册建筑师12人;
海南省的第一批”挂证“问题个人名单,共有1049人涉嫌挂证,其中一级建造师355人,二级建造师409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96人;注册建筑师15人;注册结构27人;注册电气工程师21人,注册公用设备19人;注册岩土7人。
银川的第一批挂证名单,公示886人,其中建造师占比最高,一建167人,二建622人。另外,监理工程师27人,注册电气19人,注册公用设备12人,注册道路+岩土11人,注册建筑师11人,注册化工师7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0人。
01.建设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挂证治理通知里,明确提出了要比对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
但具体怎么比对,哪些部门参与到挂证治理专项行动中,这些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02.人社厅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是为建设厅提供社保数据查询接口,显然,吉林省级部门社保全国联网接口还在筹备当中,最终社保数据接口将与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接。
另一项工作是核查确认注册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和劳动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确实存在着由上级公司统一缴纳社保,和下级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在集团企业和很多事业单位都存在。
某专科院校建筑系老师以学校老师的身份参加一建考试,社保有效,学校也可以给出了从事的工程管理工作的工作经验证明,很多学校有基建岗。
考试报名的时候完全符合要求,但执业证书是没有办法注册在工作学校的,所以只能在外面找施工单位挂证。
因为报名考试的数据信息和注册的数据信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目前数据没有共享。
我曾经看到过某某工厂的员工通过建造师考试,公示后取得证书,公示的时候,工作单位直接写的是某某工厂,这个有社保证明没办法改动。
十年前报考一建并不需要社保证明,只要能拿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就可以了。所以那个时候,很多人考试的时是没有工作的,等考到了证书再找单位注册。
03.建设系统主要的比对工作由市级建设局完成,建设厅负责注销证书、汇总信息及对外公布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每一个地级市的支柱产业,所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是相互依存的,施工单位怕主管部门严查严打,主管部门也怕施工单位撂挑子不干,引发。
04.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比对注册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责任单位还是市级建设局。
如果是大数据比对,那么就是一个新建项目,项目的费用是公积金中心出还是建设局出?
05.吉林省发布的这一则挂证整治方案还是比较有新意的,提出了调查注册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职业资报名单位,劳动关系备案单位。
不知道劳动关系备案单位指的是什么,难道是就业登记时备案的工作单位?如果真的是这个的话,有多少人进行过劳动关系备案的呢?
一本正经胡说:其实已经很不容易了,协调这么多部门共同处理挂证这件事,说不定会成立一个专项整治办公室。
此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撤销一级建造师成绩的通知,因为提供虚假资料获得报名考试资格而取消了2023年、2022年的增项考试证书,同时也取消了2021年考全科的证书。
这位建造师考到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三个专业的建造师证书,一把全撸掉了,三四年的汗水和付出全部打水漂。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位被撤销成绩的建造师是因为相关部门主动核查出来的,还是被举报的。
最开始申报的时候,学历是提供毕业证书,近两年可能还要提供学信网的查询文件,几乎没有操作空间了。
无论是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都会公布在官方网站上,由所有人监督。
但真正会去仔细看这份公示名单的人并不多,会因为这个名单去投诉举报的更是凤毛麟角。
工作年限,查的比较严的地方,会根据社保缴纳情况来认定工作年限;查的松的地方,直接根据毕业年份和工作年份之间的差值推算工作年限。
有一年,在考后审查公示名单上看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用公司的名义在报考二级建造师,还把公司的名称写错了,就是那一眼看上去是我们公司的名字,但仔细看有漏字。
作为同行同仁来说,体谅对方考试备考不容易,所以整个公司都默认他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报考取得证书。
我们也认为,这个人肯定是和公司某个同事有关联,才敢挂在我们公司名下报考建造师。
如果报考的时候有一些报名门槛上的硬伤,但报名审核的时候没有查出来,现在也拿到了资格证书。千万保持低调,不要像这位建造师一样继续增项。
随着考试审核条件的越来越严格,很有可能在增项的时候,被报名审查机构查出问题来而倒查之前的证书。
也不要向任何人透露你的硬伤在哪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像我们一样,体谅别人备考复习的不容易的。
10年前报考一建证书的人,有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上有硬伤,所以即使考到证书后都不会立即注册,一直等到这两项符合报名条件后才会把证书注册出去。
其实,增项的资格审查是相对宽松的,因为资格审查人员会默认你第一次取得证书时的资格审查是合格的。
因为如果增项时的资格审查人员查出报名条件有硬伤,即你提供了虚假资料而第一次资格审查的人员没有查出来,即使他不用为此负责任的,也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大家都是同事,没必要做的这么绝。
03.真正的倒查是倒查建造师的注册轨迹,有业绩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请资质的倒查。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4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申请到资质后,短时间内又用于其他单位的资质申请,要求之前的单位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如不符合要求,撤回资质。
当然,这家单位短时间之内是很难再找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当于资质就没有了。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今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临近10月份了,目前正是企业自查的时候。前段时间住建部发布的整治挂证的通知,说的就是企业自查8月-10月。
现在已经到了企业自查如火如荼的阶段了。最近有好几个中介反映说,好几个省份已经开始大规模清退社保不唯一的证书。
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是浙江不唯一社保证书用不了,因浙江社保已经全国联网。福建省政务系统弹窗了,社保与公积金不唯一的人员需要在10月底之前整改完毕,是在企业端提示,注意,提示的是企业,这点比较好,就是要给企业施压。北京也开始清退不唯一社保证书了,相关系统会提示对于不唯一社保证书要尽快处理。
除此之外,云南也在开始核查了,直接打电话给建造师,问是否在某某注册单位上班,目的也是查是否是唯一社保,是否人证合一。
另外,还有江西省。就在9月14号,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单位应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查,于10月底完成。
江西省除了发布上述通知,还在9月13号发布了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对注册地在江西的企业进行抽查,按10%的抽查比例。查的类目好几条,其中包括查企业转包挂靠。
除以上通知外,江西省住建厅刚刚发布《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业绩核查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人员所在企业相应资质申请不予通过或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其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后续通过业绩核查发现业绩不属实的;2023年10月9日以来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技术负责人业绩原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B级以上业绩或其他业绩,后续发现为虚假业绩的。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扫脸确认建立相应聘用关系,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其中本次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虚假承诺个人业绩人员名单共计447人,企业通过自查复核后自行提交资质注销报告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近日据了解,山西省住建厅发布“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大量挂证人员,并明确各部门杜超尽快注销违规证书。
还没有到10月份,企业已经在大规模自检了,也在陆陆续续清退社保不唯一的证书。
我看这几天社保唯一的证书价格又涨了点,目前浙江机电已经从中秋节前的4万一年到4.5万一年了。
最近正是打击挂靠的敏感期,会一直持续到年底。大家还是不要逆向而行,顺势而为吧。一般退证很困难的,查到基本就是锁证三年,计入不讲信用记录,并且那点挂靠费用也拿不到。
那么就有人说,证书不挂浙江、福建、云南、北京等社保联网的省份不就行了,挂比如新疆、山东等还没有联网的其他省份不就行了嘛。
不过查得严对社保唯一的证书是大大的利好,对人证合一的我们也是利好。有人说,又利好宝妈挂证了,反正人家就一个社保。
广东住建厅最新发布通知,开通“挂证”专项治理系统,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挂证”情况。
为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疑似“挂证”情况,我厅在“三库一平台”中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挂证”专项治理系统,网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做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