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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办理的诸多执法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旨在警示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某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3年2月7日,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应急办接到公安部门转接的服务热线反映:齐村镇朱子埠矿西侧的无名厂房非法制造硫磺。齐村镇应急办立即出动检查组前往举报地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位于齐村镇朱子埠村某公司南侧100米院内西南侧厂房仓库内存放了50吨左右的硫磺。
枣庄市齐村镇应急办副主任黄振涛表示,本案是一起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过程风险高责任大,必须依法持有相应许可。无证经营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无视安全,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从严处理。
齐村镇应急办依法将企业违法线索,移交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科长秦菲介绍:“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确凿,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陪同下,对涉案的原料、产品做取样,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样品2袋淡黄色粉末均为纯度较高的易燃固体硫磺粉末,证实了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企业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召开案件讨论会,对非法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仓库内涉案的原料、产品合计51.2吨进行了原地查封扣押,派专人看守,并出具了《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务)清单》。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硫磺51.2吨及违法来得到的1.32万元,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枣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证据、没收的工业硫磺33.2吨及硫磺产品18吨(合计51.2吨)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置,2023年4月20日,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魏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于秀锋表示,本案件的成功查处得益于:一是发现及时,证据确凿,使当事人无法推脱;二是沟通充分,行刑衔接顺利;三是处置迅速,避免损失。本案的查处,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安全风险,强力打击非法才能更好保护守法。
2023年7月20日9时,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村民刘某到乐陵市应急管理局查询自己在网上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情况。原来,刘某在某视频网站发现了内容为办电焊工证的视频,刘某咨询后,对方表示可在国家网站上查询,全国通用,为正规培训机构办理,刘某前后微信转账916元。
乐陵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凡介绍,2023年7月16日,刘某通过快递收到办理的焊工证。后刘某发现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的微信号上查不到此证信息,但在对方给的网址上却能查到此证信息,刘某遂产生疑惑。
刘某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官网没有查到此信息,经与刘某焊工证显示的发证机关确认,此证为假证。乐陵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应该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乐陵市公安局,乐陵市公安局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
乐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丁亮亮介绍:“接乐陵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线索后,我大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锁定嫌疑犯,民警先后赴江苏省、安徽省等地实施抓捕,捣毁制假窝点一处,抓获嫌疑犯5人、查扣制假工具成品及半成品证件3000余件,现该案件已移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德州乐陵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崔风凯表示,乐陵市应急管理局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化行业监督与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全方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办理的诸多执法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旨在警示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