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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才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郝力光)

发布日期:2024-06-05 16:28:52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为认线”人才库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开辟人才成长通道,科学规划职业生涯,营造创业环境,努力培养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顺利实现电力“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全州第一大支柱产业提供良好的人才储备,根据恩施州电发[2007]62号《关于加强“121”人才工程建设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1”人才工程:“1”是指在系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中推选100名优秀员工做重点培养,建立专业方面技术后备人才库,为系统建设一支高、精、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2”是指在系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员工中推选200名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带头人,建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库,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本领较强的高水平技术人才队伍;“1”是指在系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助理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精通专业相关知识,动手能力强,在各基层单位为业务骨干的“蓝领”工人,建立技能人才库,培养一支技能出众、业务娴熟、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队伍。

  (一)坚持面向州电力总公司全系统全体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面向关键岗位、技术岗位、技术短缺人才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原则;

  (四)注重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实际在做的工作能力,注重真实技术水平,注重实际工作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 推选范围:全州电力系统全部在岗员工,总公司管理的副科职(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以上干部除外。

  第五条 推选的专业:电气、调度通信、变电检修、变电运行、继电保护、电气试验、市场营销、规划设计、安全监察、计算机技术、财务审计、文秘宣传、人力资源等。

  第六条 人才库结构比例:推选专业结构的比例:工程类:经济类:管理类为7:2:1。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操守,身体健康,为人正派,爱岗敬业,作风严谨,求实创新,开拓进取。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内的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有专攻和特长,能独立创新,又善于团结协作。

  (一)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35岁及以下;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动态,拥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出色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技术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技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2岁及以下;近三年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 (必须是第一作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过较重要基建、技改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解决生产实际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在专业管理上做出了特别贡献;是州电力总公司正式颁发的技术标准、规程、条例等的主要编写者。

  (三)技能工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年龄45岁及以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过较重要技改工程及重要大修的技术负责人或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技术难题,在专业管理上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参与了州电力总公司正式颁发的技术标准、规程、条例等编写。

  (一)由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我推荐。

  (二)“121”人才的推荐,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推荐单位和个人,须准备以下评选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复印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证书及论文原件,报送州电力总公司“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单位应成立“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5-7名),由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选条件的员工的预备名单。

  (二)各单位培养考核领导小组对预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上报州电力总公司“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三)州电力总公司“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推荐培养人员。

  (四)州电力总公司“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对入选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公示(7天);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是指州电力总公司系统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自2006年起公开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

  第十二条通过公开招聘的专业人才,其人事档案均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为保管,由本人缴纳有关费用;其户口随本人迁入各单位所在户籍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招聘的专业人才在试用期内应发工资按不低于10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应发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高靠一个档次执行,并按同岗级人员享受奖金。

  第十六条招聘的专业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恩施州电发[2005]49号文件《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系统劳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后工作满三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本人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州电力总公司系统原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员工。

  第十八条技能人才是指长期工作在电力生产一线,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较强生产技术、业务技能的员工。

  第十九条公开招聘的技能人员的人事档案均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为保管,由本人缴纳有关费用;其户口随本人迁入各单位所在户籍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与招聘的技能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恩施州电发[2005]49号文件《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系统劳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后工作满三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本人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招聘的技能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发工资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按同岗级正式员工发放工资、奖金。

  第二十三条招聘的技能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试用期除外)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因其自身工作上的能力低、身体素质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入选“121”人才库的员工要予以重视、关心、理解和爱护,尽力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为各类人才提供锻炼的平台,让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专业活动的组织、设计、施工或管理,努力将他们培养成专业方面技术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招聘的专业人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后,必须按人事局职称评聘的相关条件申报助理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获双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在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获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在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法律专业的人才必须在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内,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

  第二十六条招聘的技能人员在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在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

  第二十七条招聘的各类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由各单位对其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年度考核,州电力总公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对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员工,各单位能确定为本单位业务骨干或后备人才,推荐入选“121”人才库。能力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员工做诫勉谈线%执行;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员工,降为不合格等次,当年奖金按同岗级的50%执行。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做诫勉谈话,从考核结果公布后次月起其工资下降一档,奖金按相应岗级的80%执行,并补缴就业培训费(费用标准按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一年后考核达不到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学习培训,对新招聘员工指定师傅进行帮带,敢于压担子,让他们承担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或重要技术任务,积极为人才成长提供宽松环境。要为他们创造成才机会、构建成才平台。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培养考察制度,对入选“121”人才库的各类人才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每年年底由各单位“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各类人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考核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在电力网络站点进行公示(7天),并上报州电力总公司“1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入选“121”人才库的各类人员在任期内按级别享受“人才津贴”,标准为

  第三十一条人才津贴从正式入选“121”人才库后的次月起执行,享受津贴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121”人才由各单位做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人才津贴按相应级别的50%执行,重新考核合格后,从结果公示后次月起恢复其相关待遇。对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从考核结果公示后次月起取消其人才津贴,并退出人才库。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州电力总公司负责解释,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请各单位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