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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系列宣传之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为您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4-08-19 13:59:41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逐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24号文件。

  答: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中标或承接工程,不能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应至项目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向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答:为逐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有效防范项目用工风险,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时,应同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规范公示其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存在“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等问题的项目要依法督促其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总承包单位落实实施工程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实施工程人员进场和出场登记,全面规范人员花名册、合同签订、 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发生“先伤后报”案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须建立人员花名册,提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将进场实施工程人员报送至经办机构,筑牢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安全风险防线。对于因未及时办理实名制申报手续,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参保单位承担对应的责任。

  人社部门着重关注先受伤后实名登记、无考勤工伤等现象,要结合建设项目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 把工伤发生当月及上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工伤认定、补录登记的重要依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要提升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案件,要加强现场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事故发生证据链。要加强待遇支付审核审批管理,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要求,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除单位垫付部分外,一般应拨付至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防范虚报冒领、截留侵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