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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米庄镇叶店社区三组、四组耕地上被堆放了平整土地的渣土、砖渣等建筑垃圾,堆卸渣土、垃圾等高度约10米,涉及土地面积共计170亩左右,造成家庭承包的责任田无法耕种。
经调查核实,高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建设日产工业园20号公路时,原米庄镇叶店社区四组组长叶某在未向社区汇报的情况下,默认施工方与四组部分居民协商租用该地块堆放施工产生的渣土,当时渣土堆放侵占耕地面积约70亩,渣土堆放高度约9米。2023年4月,高新区米庄镇纪委对叶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5月高新区米庄镇对该地块堆土进行清理、场地复原、恢复耕种,并经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现场复核,确认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024年5月30日,经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块种植的小麦已收割完成并开始做下一季农作物的耕种。同时通过无人机巡飞对叶店社区三组、四组170亩耕地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占用耕地的现象。
襄阳市襄州区浪琴苑小区一墙之隔要建立一个污水处理站,诉求是请求该污水处理站不要选址在小区周边。当地政府称该污水处理站是扩建不是新建,与事实不符,设计图纸隐去了该小区的位置等重要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严重不符,要求污水处理站另外选址。
襄阳市襄州区浪琴苑小区所处的民发片区于2010年开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排水管网雨污混流和内涝问题突出,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襄州区政府于2022年启动了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工程4个项目建成运行后,片区生活垃圾污水经汉津路等支管进入航空路污水主干网,最终进入鱼梁洲污水处理厂;片区雨水经永安南路雨水管网进入丽明泵站,最终进入小清河。
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站实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该工程计划对原磷生泵站进行改扩建,旨在科学调控雨洪水排放,防止城区内涝。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民发片区排水系统能够从容应对暴雨,保证片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磷生泵站东北侧原来规划为道路,后因浪琴苑小区建设而调整规划,已建成为浪琴苑小区配套的篮球场、绿化带、小区道路等。项目设计单位的效果图中仍按照原规划显示该处为道路,且为突出丽明泵站主体建筑效果,图中仅显示了距离泵站最近的丽明小区和浪琴苑小区的其中一栋住宅,并未隐去该小区位置。
经查,丽明泵站选址不仅受地势高低和现状管网流向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且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排水规划严控,不可随意改变。丽明泵站作为民发片区雨水终端,影响着整个片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的施工进度。目前雨季已经来临,为保障民发片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运作,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亟待实施。丽明泵站是雨水泵站,建成运行后仅用于抽排雨洪水,并非污水处理站。
1.组织工作专班,对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进行耐心宣传和沟通解释,消除群众疑虑。
2.加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管理,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防止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2组王家冲地界,有人以襄荆高铁取土场名义,行非法开采硅石等矿产资源之实,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2023年9月办理了取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和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取土场3个地块。2023年11月委托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取土场施工、填料加工与运输工作,施工均在批复的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
1.2024年1月10日,巡查发现取土场取土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新娜建材公司对土层中的伴生石料进行了开采,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2024年2月经批准,宜城市国司安排其全资子公司宜城市鸿昱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取土场石料进行处置。3月26日,鸿昱矿产公司与新娜建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因为石料开采为零星产生不易确定总量,新娜建材公司预支付20万元购买石料20068.47吨用于高铁项目建设,其余产生的石料堆放在空场地中。
5月29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娜建材公司涉嫌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期问题判断不准的办案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2.经核实,襄荆铁路XJZQ-3标取土场及周边区域先后依法依规办理了3次林木采伐许可证。现场核查,西侧1号取土场开采面约2公顷,东侧2号取土场开采面约1.7公顷,表层土已剥离开采,形成采坑。2个取土场开采面未超出临时用地范围。
根据临时用地相关管理要求,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委托编制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方案,出具了《土地复垦承诺书》。同时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取土场临时用地签订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交纳土地复垦履约金74.67万元。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修复生态。截止目前,襄荆高铁项目仍在施工建设中,未到复垦复绿期限。
对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到位;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并通过专家验收。
1.依法对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拆除取土场石料加工设备。
2.督促宜城市国司依规定,对于取土过程中伴生的石料,统计确量后通过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3.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对于已完成取土的区域范围及时复垦复绿。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修复生态,并通过专家验收。
1.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湖北汇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用废旧轮胎炼油,偷卖给私人加油站。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汇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登记备案、环评和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手续合规。该公司裂解油产品是一种工业燃油,可作为燃料用于工业或者锅炉加热,不能作为汽车用燃油使用,加油站也无法直接添加或销售。经查阅该公司原始会计账本,2019年至2023年该公司销售废轮胎(橡胶)再生油共2888.535吨,有销售记录,未发现销售给私人加油站的票据和记账凭证。
针对信访问题,襄阳市商务局组织对全市553座加油站点开展专项排查,未发现加油站点从该公司进购油品行为,也未收到别的监管部门关于加油站点进购非正规渠道以及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的通报。
2.经查,2019年10月,该公司引进废旧轮胎裂解油生产线,依据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其生产设备主要有ZDXJ型连续式废橡胶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设备2套、HJA-9型间歇式废橡胶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设备4套,均属于通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2023年10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环保专家到该企业现场检查,有经验的人指出,该企业存在污染治理工艺和环保设施设备落后的问题。
2019年1月30日,汇明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对无害化资源化年处理1万吨废旧轮胎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阶段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管理要求,不存在虚假验收问题。
2022年以来,汇明公司因屡次出现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督办整改。2023年10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裂解生产废气DA001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运维。2024年1月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7.4万元,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
2023年10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废气管道、治理设施跑冒情况严重,按相关法律和法规判定为废气通过设备、设施缝隙进行排放,涉嫌旁路或其他方式排放。2024年1月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2月23日,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对该公司主要责任人执行行政拘留。5月29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轮胎翻新生产线已自行拆除,裂解生产线已停产,部分管道已自行拆卸。该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公司资金困难,决定不再进行项目生产。
已对湖北汇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该公司已停产且不再进行生产,办结。
襄阳市团山中油危险废物公司生产期间将不能处置和难处理的危险废物填埋在厂区后面空地上,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后,未完全清除,将地面直接硬化后建设厂房。
投诉人反映的中油危险废物公司系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老厂区。中油公司危废处置项目、医废处置项目分别于2018年11月、2020年12月搬迁至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目前,整个老厂区处于闲置状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厂区后面空地是公司院墙西侧租赁地块。中油公司2008年6月与高新区米庄镇清河店村签订该地块土地租赁合同,租期30年,计划贮存已蒸煮、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通过查询卫星云图及询问公司有关人员,2011年以前,该地块为荒地,中油公司2011年对荒地东北侧地面硬化后建设一个晾晒棚,2015年对荒地东南侧地面硬化后建设三个污泥暂存池,荒地西侧空场地一直未硬化。2019年7月晾晒棚、污泥池全部拆除。
2024年5月31日,在原晾晒棚和污泥暂存池所在硬化地面两处位置用钩机各开挖一个点位,开挖深度约80厘米,混凝土厚度约25厘米,底部全部为泥土,未发现有填埋情况;对未硬化的西侧空地中间的土堆用钩机开挖后,发现有零星废弃炉渣及医疗废弃物;对未硬化空地南、西、北方位各开挖一个点位,在表层0—20厘米左右的土层中发现有少量废弃针剂瓶、药瓶、焚烧炉渣、建筑垃圾等。近十年,环保部门未接到关于该处非法填埋危废等的举报。
1.2024年5月31日,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与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签订合同,立即开展原湖北中油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地块内固态废料属性鉴别工作,提交调查和鉴别报告。
2.按照疑似危废立案调查,根据调查和鉴别报告结果依法依规做全面查处。
3.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该地块进行封闭管理,加强巡查,防范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
襄阳市宜城市王集镇联合村1组,胡某和王某修建的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至附近的农田里。
投诉人反映的胡某和王某修建的养猪场实为宜城市胡某家庭农场、王某家庭农场。
两家养殖场均属规模化养殖,位于适养区,在网上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距离最近居民点分别为700米、500多米。两家养殖场备案取得养殖代码,均存在设计规模与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规模不一致的情况。
1.经查,胡某家庭农场目前存栏约2000头生猪。养殖废水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周边农户农田及用罐车拉运至附近林地综合利用,该家庭农场与村民白某签订了综合利用合同。经对该养殖场周边灌溉沟渠排查,沟渠内无养殖废水。对周边农田排查,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至附近农田现象。
2.王某家庭农场于5月20日将生猪售卖,现已空栏。养殖废水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后,通过管道或罐车输送至自己承包的农田及附近林地综合利用,该家庭农场与村民王某高签订了综合利用合同。该养殖场东侧150米有一处农田,存积了少量养殖废水。经调查,该地块为一般农业用地,由王某家庭农场租赁经营,准备种植莲藕,目前收集了部分经沉淀后的养殖废水,因天气、人工等因素,尚未种植。
胡某家庭农场建成容积4600立方米的发酵池,并铺设防渗膜。胡某家庭农场和王某家庭农场粪污全部综合利用后办结。
1.督促胡某家庭农场和王某家庭农场完善粪污收集治理设施。胡某家庭农场于2024年7月31日前新修一个容积4600立方米的发酵池,铺设防渗膜。王某家庭农场于2024年5月30日已对其东侧农田进行清理,并铺设防渗膜。
2.针对两家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养殖代码中规模不一致问题,责成宜城市政府核实后,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责成宜城市政府对养殖场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进行技术指导,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效率;责成宜城市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1.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湖北科悦化学有限公司,近几年产生的石膏含有毒有害致癌物,对附近村庄地下水、村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2.该公司生产废水掺杂在生活垃圾污水、自来水中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COD超标。3.该公司石膏被鉴定为一般固废,怀疑鉴别判定的结果造假。4.生产气味刺鼻。5.含苯酚类致癌物的危废石膏都填埋在附近村庄农田边,或私自转运至泽东公司磷石膏填埋场处理,或转运至华新水泥厂混合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科悦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对硝基苯甲酸项目、年产2000吨间苯二酚项目、年产3000吨间甲酚项目均有环评批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间苯二酚生产线月通过验收后长期处在停产状态。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3月15日变更,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1.该公司生化污泥、结晶硫酸钠和废水蒸发母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处置。间甲酚项目产生的石膏经过鉴别后,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普通工业固废要求管理。
2023年4月、9月,有关部门接到两次类似信访问题。科悦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其石膏进行检验确定。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科悦公司间甲酚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石膏不具备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11月28日,专家组对上述《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认为鉴别结论可信。
2.经查,该公司石膏在转运前,均在暂存库暂存,贮存条件达到环保要求。经走访问询周边居民并组织排查,未发现有石膏填埋在附近村庄农田。可排除该公司石膏会对村庄地下水造成污染。周边村民生活用水均使用城市供水管网自来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石膏装车、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会影响周边村庄环境。
通过查看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转移有关的资料,未发现科悦公司将石膏转运至泽东公司磷石膏填埋场处理的情况。
查阅科悦公司环评报告书,其石膏可用作水泥原料及建材免烧砖原料使用。经核查,该公司石膏暂存后,均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运至华新水泥公司,作为水泥原料进行再利用,并有详细转运记录。
3.该公司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均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输送至园区污水监控中心,经过自动检验测试设施监测,达到协议纳管标准后,再进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经核算该公司水量,每年约有50000立方米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园区“一企一管”监控中心数据基本一致。推断该公司不存在额外的自来水用水。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在处理、排放过程中有接入自来水管道的现象。
经查阅2023年1月以来的园区污水监控中心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未发现科悦公司废水总排口来水有COD超标现象。
4.经查,科悦公司厂区内存在挥发性气体逸出,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密封件没有100%密闭等问题,有刺鼻气味。
完成公司整治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污染管控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厂区环境管理规范。
1.督促科悦公司制定2024年度废气治理方案:1.对厂区内易发生废气泄漏的点位进行仔细的检测,对发现存在废气泄露的点位做修复;2.对废污水处理车间离心机、石膏地槽等无组织废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3.对石膏仓库、危险废弃物暂存间、物料仓库等库房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废气;4.对原料储罐有挥发性气体外溢的呼吸孔进行封堵,对产生的挥发性气体进行集中收集处置。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对该公司石膏处理处置的监管,确保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处置,减少转运过程中的污染。
3.加强巡查管控,确保该公司废水排放达到园区“一企一管”纳管标准,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强化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场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襄阳市枣阳市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评与实际不符,常年偷排,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轻量化铝合金轮毂项目2014年8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18日。
2024年3月29日,宏玛达公司被列为2024年度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该公司将按规定在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在线设施安装、使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2024年5月30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喷涂、喷涂烘干、抛丸等工序在生产,废气治污设施及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打磨工序正在生产,但其治污设施喷淋塔未运行,循环水槽长时间未清理,表面积有大量污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宏玛达公司喷涂、喷涂烘干、打磨、抛丸等有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总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后续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经核查,2022年8月,宏玛达公司利用3#厂房原成品仓库建设覆膜砂制芯、制模、热处理炉工艺设备及电动机外壳铸造生产线条,该生产线与原批复文件不符,系新建建设项目。该项目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订单式间歇性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排查中未曾发现宏玛达公司存在别的与环评不符的新建项目。
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后办结。
1.2024年5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已对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置。后续将依据监测结果,对其排放情况,依法处理。
2.对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铝合金熔化、2#车间熔化、热处理等3个工序正常生产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采取用电监控、视频监控、按规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举措,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湖北天鹅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涂料及涂装项目2007年3月经原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9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3年8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经查,该公司南面环境敏感点为中房国际青年城小区,距企业厂界最近直线日,对天鹅涂料公司开展污染治理帮扶指导,指出企业配料、搅拌工段袋式除尘设施不规范,下灰口未完全封闭造成粉尘逸散,该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前整改完成。2024年2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针对该公司车间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问题,要求对研磨、调漆工段废气进行深度治理。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无组织废气深度治理改造工作。
2023年至今,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6次,企业组织废气自行检测5次,废气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标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询企业近几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日均值超标情况。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门窗老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门窗密闭不严,车间废气有外逸现象;2024年至今未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管线与阀门存在泄漏点造成废气逸散,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2024年6月28日前,湖北天鹅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周边居民3个月内无投诉后办结。
1.督促湖北天鹅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时进行检查、维修密闭不好的门窗,并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环境风险,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利用用电管控、在线监控和监督性监测等手段强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及时搜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襄阳市南漳县,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治污设施不全问题,极度影响空气质量。
1.2023年9月1日,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租赁厂房,建设年产20万件汽车轮毂项目。2023年11月开始安装设备,2024年3月20日轮毂胚机加车间生产设备安装好,开始调试生产,同期开始安装涂装生产设备,5月20日亮粉(漆)线日取得环评批复,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目前,项目处于建设调试阶段,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法时效内。
但该公司在环评文件尚未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开始安装生产设备,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2.经查,该公司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但该公司排气筒实际设置数量为10个,超出环评批复6个的要求,超出的4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3.2024年5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正在生产的机加生产线湿法打磨抛光工段及涂装生产线亮粉(漆)工段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共检测7个点位。检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规定标准。该企业目前未全面投产,异常生产,所以不能开展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监督性监测,此次检测仅为一次无组织检测,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排污状况。
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到位;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及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作,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后办结。
1.2024年5月3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
2.督促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6月1日前组织专家对不符合环评批复的4个排气筒进行论证,若确需设置,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变更相关手续,否则限期拆除。
3.督促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前停止生产,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4.督促在湖北马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全面掌握企业排污状况,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泉水村1组海鸿鑫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石料,每天放炮和运输石料,粉尘污染、噪音扰民。
2022年11月10日,湖北海鸿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证,取得宜城市贯头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的采矿权,有效期至2037年7月9日。海鸿鑫公司年产300万吨白云岩建材项目于2022年12月在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按两期工程依次建设。2023年12月,取得《施工建设通知》。2024年1月启动一期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建设采矿平台和石料加工区生产线。建成营运后,主要是做机制砂、建筑骨料生产、销售。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还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1.海鸿鑫公司建设采矿平台工作面时,进行爆破剥离,爆破作业由专业爆破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查阅爆破日志,2024年1月13日开工至今,海鸿鑫公司矿区内共实施了30余次爆破作业,建设矿山采矿平台和运输道路。该公司爆破过程中产生废石,一部分用于矿区道路回填,一部分外运至鑫统领(宜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加工制作而成混凝土自用于矿区建设。现场检查时,矿区内有运输车辆正在转运废石。
2.经查,海鸿鑫公司石料加工区基建由湖北谷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勘察现场,湖北谷桉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工区施工厂界设置简易铁丝网,未设置实质围墙;施工现场出入口过水槽无冲洗装置;部分裸土未覆盖,运输道路有扬尘。
3.2024年5月30日上午,宜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海鸿鑫公司厂界5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均未超过排放限值。勘察现场发现,纳入海鸿鑫公司一期工程拆迁范围的1户居民因在拆迁标准上未达成一致意见,未完成拆迁。该户居民房屋与海鸿鑫公司加工区东南侧厂界相临,施工活动对该户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依法对加工区实施工程单位湖北谷桉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违法问题查处到位,落实扬尘和噪声管控措施,完成最后一户居民拆迁工作后办结。
2.督促海鸿鑫公司在6月15日前全面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督促海鸿鑫公司立即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机,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做好尚未拆迁的最后一户居民的拆迁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海鸿鑫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申领排污许可。
老河口市化工园区(科技产业片区)现入驻重点化工企业10家,所有企业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10家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各企业均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并开展季度自行检测。其中老河口特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停产。
老河口市李楼镇白莲小学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家,分别为湖北圣灵科技有限公司和老河口特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2024年1月,湖北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老河口特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该公司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有效文件。2024年3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已对该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重油)锅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3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内配电柜等实施查封扣押。现场核查时,该公司高污染燃料(重油)锅炉已去功能化,已安装电能管控实时监控,处于停产整改之中。
2.经查,2024年4月以来,白莲社区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对园区开展常态化夜间巡查,在巡查中如发现化工异味,会迅速报告园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2024年5月29日,经对白莲小学和白莲社区现场走访,反映白莲小学附近近期未闻到过刺鼻气味。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对园区10家化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湖北圣灵科技有限公司、老河口华辰化学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其余8家企业处于自行停产状态。5月29日下午至5月3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已委托检测公司对圣灵、华辰2家公司废气、园区无组织废气、白莲小学区域进行布点,开展监督性检测,后续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现场核查时,2家公司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经调阅2家公司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检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废气检测频次,所测废气污染因子符合排放标准。调阅两公司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联网上传数据,所测废气污染因子符合排放标准。调阅两公司电能管控数据,无设施不正常运行报警信息。
鉴于化工企业行业特性,废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也会带有味道,因风向、天气等因素,不排除白莲小学区域会闻到刺鼻气味、夜间味道更浓问题。
1.持续开展化工企业深度治理专项整治,同时通过交叉执法、驻点执法、“四不两直”暗查,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强化节假日、阴雨天、夜间对园区企业的抽查和巡查,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问题速查速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后续依据5月29日下午至5月30日监督性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督促园区企业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提档升级和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持续提升废气治理水平,消减污染物排放。
4.加强对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控,在安装在线监控基础上,对园区化工企业安装电能管控装置,对公司制作及污染治理设施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查办企业在线数据异常和电能监控预警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信访人反映的老河口市辛店岗垃圾堆埋场实为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经查,2015年9月至今,老河口市生活垃圾主要通过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处理,垃圾填埋场作为备用场,在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常规性检修停产期间使用。2023年3月至今,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已停止垃圾进场。2024年5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废水排放情况做监督性检测,后续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老河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2009年3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2月15日组织并且开展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9月20日。
1.经查,该公司填埋区配套有导气系统,安装有甲烷气体燃烧火炬,甲烷排放满足控制要求。填埋区安装有5个24小时恶臭气体自动检验测试报警仪,渗滤液收集配套有导气系统和除臭系统。为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水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内预处理池、一级硝化池、一级反硝化池、二级硝化池和二级反硝化池进行了加盖密封并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厂界为无组织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经查阅该公司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检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废气1次/月,所测废气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因垃圾填埋场行业特性,在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臭味。
2.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专用PE管道对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经查阅该公司自行委托检验测试报告,检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1次/季,所测废水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调阅该公司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联网上传数据,所测废水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
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调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雨水排放口主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厂区雨水明渠、雨水排放口无废水外排。
2.督促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填埋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保证渗滤液处理站、防渗系统等重要设施、关键设备状态良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到位,安全准则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做好污染物排放治理宣传解释,提高群众满意度。
襄阳市高新区佳海工业园襄阳美欣龙钢制品厂,下午和晚上有油漆的味道,还飘散有颜色的粉尘,尤其是晚六七点钟的时候。
襄阳市美欣龙钢制品厂2022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有污染治理设施,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依规定,此项目应办理环评报告表,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报告表报批手续。
2024年5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企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检测,非甲烷总烃、粉尘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该企业无喷漆工序,配电柜喷粉使用桔纹白塑粉、消防箱喷粉使用红色塑粉,喷粉产生的粉尘有颜色,喷粉过程中存在少量粉尘逸散现象。近期公司产量增加,生产时间时有延长至晚上7点左右的情况,在喷粉及固化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异味逸散现象,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襄阳市美欣龙钢制品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到位,环保手续完善,升级改造完成后3个月内无同类投诉予以办结。
1.针对襄阳市美欣龙钢制品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已于5月30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督促该企业2024年8月31日前依法办理环评报批手续,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气味溢散和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襄阳市枣阳市神捷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1.无矿石开采许可证,非法开采,在夜间非法加工机制砂。2.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仍旧进行生产。
信访人反映的枣阳神捷混凝土有限公司50万立方米/年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4年7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1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5月2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该公司生产取水及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生产中无废水外排。
1.经查,神捷混凝土公司是一家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公司,水泥、砂、石子、粉煤灰等原材料全部外购,不需要办理矿石开采许可证,没有非法开采矿石的现象。
2.经查,2024年3月,神捷混凝土公司新建成制砂生产线条,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利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4点时段,对原材料米石进行碾压、筛分后,制成砂石料。3.经查,《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即是混凝土搅拌站的合法性生产许可手续,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2016年6月10日,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为神捷混凝土公司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后办结。
1.2024年5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已对枣阳神捷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机制砂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襄阳市南漳县九集镇方庙村玉山加油站,长期排放含有油污、化学洗洁剂的洗车污水到加油站后方的堰塘里,污染附近种植土壤。
信访人反映的加油站实为南漳县盛财加油站,2015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1月14日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3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有效期至2027年3月22日;2023年1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6年1月。
1.经查,2016年10月,南漳县盛财加油站配套建设1套自助洗车机为加油客户免费洗车。洗车废水进入简易沉淀池后排入加油站后方的堰塘。该堰塘原属方庙村所有,经多次转让后,2014年8月由加油站业主孙某取得承包使用权。现场调查发现,堰塘水面有少量黄色漂浮物。该加油站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就近还田利用。
经查,南漳县盛财加油站《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无自助洗车机的相关排污信息。
2024年5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分别对加油站废水排放口、加油站东南侧池塘及加油站东侧池塘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标准。经数据对比分析,加油站排放的废水中石油类浓度明显高于加油站东南侧池塘及东侧池塘中石油类浓度。
2.经走访,发现距盛财加油站直线米的葡萄种植园多年来一直使用堰塘内的水进行灌溉。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4年5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堰塘南侧,及东南侧葡萄种植园土壤样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分析,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跟踪处理。
南漳县盛财加油站完成洗车废水简易沉淀池改造,配套建设隔油沉淀池;对南漳县盛财加油站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查处到位;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后办结。
1.督促南漳县盛财加油站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洗车废水配套隔油沉淀池改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