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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党全国如火如荼地全面展开。我们中国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我们中国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今年也正值机构改革之年。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们审计系统得到了巨大的加强,职能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同时所承担压力和责任也随之倍增。我们新时代的审计人要有紧迫感、危机感,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队伍建设保驾护航。
“基本建设”一词起源于苏联20世纪20年代,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基本的、需要耗用大量资金和劳动的固定资产的形成过程。我国在1952年将“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均定义为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的主要途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有计划地建立新兴起的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使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加速生产发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是我们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重中之重。
我们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实施程序一般为:项目建议书(工程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项目选址意见书—获取土地使用权—环评—能评—立项—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决算)—项目总体验收(新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改为项目后评价)—基建项目审计。
从项目实施程序上看,审计工作是对已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追溯性审查,这就注定了审计工作具有滞后性。我们审计人员只能根据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资料,在短时间内要对项目建设整体过程做出结论性、权威性、公正性的评价。这样的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审计人员要具备强大的知识储备、明晰的审计思路、周密的逻辑思维、丰富的审计经验、灵活的审计技巧。同时,还要求我们对《合同法》、《建筑法》、《土地法》、《环保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一系列与基建项目紧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深入的学习、全面的掌握、丰富的实践运用经验。
根据多年来对项目的稽察、检查经验,现就基本建设项目常见的问题,以及我们在审计中应该着重关注的方向逐一进行分析。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按比例下达中省预算资金计划(国定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院除外),多则80%,少则20%,不足部分需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补齐。在项目实际中,大部分情况是地方财力有限、单位自筹不足,无法全额满足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这种情况下项目单位一般会有四种办法:
一是整合各方资金。比如一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可能整合了地质灾害移民、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以工代赈、通村公路、扶贫产业支持等多个专项资金。在审计中,要搞清资产金额来源,重点放在严格把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二是给多少钱,干多少活。这种情况就存在调整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的问题。审计中,首先要找到基准,就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可研和初设是同一个部门批准,则以初设批复为基准;二是可研和初设非同一部门审批,则以可研批复为基准。在此基础上,查后续的工程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单项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等),重点核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是不是真的存在偏差,并深究其原因,然后做出综合性定性评价。
三是降低建设标准,压缩工程成本。对这样的一个问题,表面上看虽然建设内容、规模均达到了投资批复的标准,但其技术性能、内在结构或核心部件降低了建设标准。比如将计划的砖混结构调整为钢结构,工程建设价格就低了近50%。审计中,重点放在设计、施工的标准是不是满足国家强制要求,核心部件型号是否与初设批复一致,运行效果是不是达到申报和批复要求。
四是工程垫资,拖欠工程款。项目单位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已是普遍现象。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审计中,我们应严格执行国家现在不允许参建单位垫资,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允许违规举债,全面清理中小企业拖欠款的政策,对照合同和收支账目,着重关注基建项目资金到位和资金支付情况。
未批先建项目根本原因是受土地政策、环保督查等因素限制,部分项目在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由此,造成土地使用证后续的建设手续没办法办理或滞后办理。审计中,只需将开工令时间,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起始时间与建审手续颁布时间作对比,就不难发现此类问题。
批建分离问题主要是针对一些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类项目。因为此类项目的贴息、补助额度大多与项目总投资挂钩。企业为得到高额补助,采取虚报浮夸投资额的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审计中,重点核查实际建安合同、实际的建设内容、规模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一旦查实,该企业将被按比例核减或全额收回专项资金,且被列入项目申报失信黑单位。
工程发包和招标投标一直是、徇私舞弊、的重灾区,其常用手法及对策如下:
一是规避招标。按现行法律规定,招标实施方案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主要内容有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规避招标,有意不上报招标方案,将整体工程划分成若干个达不到招标标准的小标段,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甚至不招标直接委托参建企业。或者将项目的部分内容走政府采购途径,采用采购法中的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确定中标人。审计中,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凡是达到《陕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所有建安工程、货物采购、服务购买均应进行公开招标;二是项目单位确定参建单位的方式一定要符合《招标实施方案批复》;三是所有政府采购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二是控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我省唯一指定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是《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也只关注该网站。招标文件发售法定时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规定“时间不少于5天”,而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单位为了限制潜在投标人,就采用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单位网站上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报名和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也有意安排在节假日前一天。个别公告虽注明接受报名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不休息,但却要求投标人提供各种证明文件,根本就没有准备的时间。审计中,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网站发布;二是招标文件一定要满足我省“五个工作日”之规定;三是招标交易过程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成。
三是明招暗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了让某一企业中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为其量身定做一套投标条件。如:要求投标企业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在本区域、本行业内有相关业绩,曾经获得某个奖项,或者在品牌、规格、核心部件的技术指标上做出限制性条件等等,刻意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审计中,着重关注招标文件内容,审查投标企业条件设置是不是合乎法律。对于一些技术指标性的设置,能要求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写出书面的说明,然后就设置必要性和产品特有性,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后做出评价。
四是串标围标。串标围标问题一直是招标投标领域顽症,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协助定向中标人围标。主要采取的手段就是设置各种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甚至直接劝阻其他投标人不要参与投标;二是投标人在知晓其他投标人的情况下,相互串通先行确定中标人。此手段的重点是尽早掌握所有投标人的信息,而某投标人想要获取其他投标人信息,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种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密;另一种是招标标段属于特定行业的小领域,合乎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稀少,相互之间又比较熟悉。审计中,对此类问题没有过多的办法,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审查方法。比如看投标保证金来源是否为一家单位;看投标文件内容、格式是否雷同;导入各投标人工程量报价清单,进行比对,是不是真的存在规律性等。
五是评标委员会倾向性评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业主方可以委派一至二名业主代表参与评标,行使与抽取的评标专家同等的评标权力。据了解,在实际的评标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业主代表主导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抽取的专家也很默契地配合业主代表,潜规则地按业主方的意愿进行评标。审计中,先从评分汇总表上找规律、找疑点,再从招标文件中找明确量化的指标(如:工期、质保期、人员资格要求等),然后查投标文件,确定评标专家是不是真的存在倾向性评标现象。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存在个别实施工程单位中标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分解后部分分包的现象,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审计中,着重关注工程实际实施工程单位现场负责的人是不是是合同单位正式员工,能够最终靠查中标企业工资发放、社保交纳记录等予以确认。
违规履约主要是指一些实施工程单位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无论是技术力量、管理团队、工程机械投入均按最高最好的编入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后,就全方位地降低标准、压缩成本。审计中,着重关注参建单位人员配置、设备投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相悖之处是不是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是否向业主提出申请,并经业主方同意。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种比较恶劣的操作手法:业主、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多方勾结,以低于市场价中标。然后,通过不断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大幅度高于中标价的金额竣工决算。审计中,着重关注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工程变更程序的合法性,认真查对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从中寻找突破口。
基本建设项目中,个别项目存在施工管理不严,监理人员资质低或无资质,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未到施工现场,不履行职责等问题。审计中,一查人员资质;二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现场签字记录(开工令、月季报、例会等);三查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每日现场施工内容、天气、投入人员和设备等相不相符一致;四查监理指令的执行整改是否闭合运行(前有指令,中有落实,后有督查)。
由于项目实施存在较多较大的变数,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效益可能都与资本预算批复的完全不一致。从而,导致项目总体验收通不过,或者害怕担责,无人敢去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工作。审计中,着重关注项目要不要进行总体验收,已验收项目的实际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效益与资本预算批复是否一致(注:今年9月1日执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不再强调项目验收,而是要求由中介服务机构做项目评价报告)。
时代在发展,违规违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变化。但是只要我们不忘初心、心系民众,牢记使命、严格履职,我相信:随着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审计的执法环境会慢慢的变好,查处违规违纪的手段会慢慢的多,惩治的力度会慢慢的大,违法乱纪、生存的空间会慢慢的小。